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8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京教高〔2007〕15号 2007年12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改革目标的实现,提高立项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结合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宗旨是:按照“稳定规模、调整结构、创新体制、突出特色、提高质量、服务首都”的基本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按照分类指导、注重特色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推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北京高校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教学名师建设项目、校外名师讲学计划项目以及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等。

第二章 项目建设内容

  第四条 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指在教学体制、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有较大举措,在本领域中具有领先地位或先导影响的改革项目。一般项目指在教育思想、观念、学科专业、课程、教材、教学手段、方法、教学管理、技术革新等方面对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有积极作用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第五条 教学名师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为:通过资助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开展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研究,鼓励名师为本科生开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并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在教学第一线为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做出新的贡献。
  第六条 校外教学名师讲学计划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市属高校从校外聘请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特别突出的教学名师、知名学者等承担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校外教学名师范围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