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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高等学校图书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文献加工、复制与数字化设备:各类翻拍机、复制还原机、缩微阅读器、译码器;数字摄(照)相机、复印机、扫描仪、小型印刷机等;
  4.数字化加工制作主要包括委托数据加工、数字化制作、数据转换等。
  5.配套的专业家具主要包括:
  (1)书架(柜)类:含密集架、期刊架(柜)、报纸架、磁带架(柜)、光盘架(柜)、档案柜、地图柜、陈列架(柜)、实物柜、存包柜等;
  (2)阅览桌椅类:各类阅览桌椅、读者用休闲桌椅、培训用课桌椅、工作人员业务用桌椅等;
  (3)其他专用家具:出纳台、咨询台、电脑查询台、视听阅览台、等;
  第六条 北京高校网络图书馆建设项目和北京地区高校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建设项目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托有关高校建设的图书馆项目。项目建设的内容为:通过购入中外文文献数据库,直接面向高校读者提供检索服务;联合建设一批具有学科和学校特色的文献数据库;开展各馆文献资源采购协调、馆际互借、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等业务工作;开展高校图书馆的协作研究与实践;培训高校图书馆管理干部和专业干部队伍。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北京高等学校图书资源建设项目实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和项目组三级管理,以项目组为基础,以项目所在高等学校为依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
  第八条 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北京高等学校图书资源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并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论证、监督、管理与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 北京高等学校图书资源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申报、实施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学校实际需要和项目经费的使用原则,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经费使用预算,并按照部门预算编报程序列入本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当中。项目预算批复后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及验收等工作。
  第十条 项目申请书为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主要依据。项目实施的内容、经费使用及经费执行进度应严格按照申请书所列计划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做调整。如确需对实施内容或经费进行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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