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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高等学校图书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8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高等学校图书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教高〔2007〕1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规范和加强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图书资源建设项目预算管理,提高有关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高等学校图书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北京高等学校图书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改革目标的实现,提高立项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结合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宗旨是:按照“稳定规模、调整结构、创新体制、突出特色、提高质量、服务首都”的基本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按照分类指导、注重特色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推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北京高校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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