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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2008年产业聚集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2008年产业聚集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推进2008年产业聚集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推进2008年产业聚集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加快我市新农村、县域经济发展、都市区“三位一体”系统工程建设的战略部署,推进产业聚集区建设,现就2008年产业聚集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好字优先、加快发展的主题,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以道路、电力、信息、供水、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八大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建设为着力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统一规划,合理开发,走集聚、集群、集约发展的工业化道路,加快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向聚集区集聚,实现跨越发展,建设中原城市群强市。
  二、任务目标
  除新乡市主城区外的其他36个产业聚集区,2008年计划实施八大基础设施194项,计划投资16.29亿元,其中:道路9.19亿元、电力3.67亿元、信息0.41亿元、供水1.05亿元、排水0.91亿元、供气0.28亿元、污水处理0.51亿元、垃圾处理0.28亿元。
  计划实施标准化厂房项目19个,计划投资8.18亿元,新开工面积83.2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86.95万平方米。
  新乡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乡经济开发区、长垣起重园区、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和桥北新区等六个聚集区新引进入驻企业及原有企业新上千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0家(个),其余聚集区不少于4家(个)。
  三、措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聚集区建设,组建强有力的聚集区建设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强力推进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年度建设目标按质按时完成。
  (二)大力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在产业聚集区大力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降低中小企业发展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开发深度。
  (三)大力招商引资。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是基础,项目入驻是根本,要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做为聚集区建设的重中之重。创新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拓宽招商渠道,注重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扎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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