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健全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以实现与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联网为重点,推进未达到广播电视覆盖新标准的乡(镇)和未通有线电视的行政村尽早接收广播电视节目,达到广播电视覆盖新标准。鼓励有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有线电视网联网。通过卫星小有线、MMDS微波、大功率发射机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因经济条件落后、地理环境偏僻等而未联网村广播电视网络的有效覆盖。有条件的农村,可以与城市地区同步完成有线电视网络的数字化改造和数字电视转换。积极探索农村“三网融合”的新机制,为新农村信息化提供经济实用、覆盖广泛、费用低廉的宽带信息网络和语音、数据、视频服务。
四、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农村信息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职责分工,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十)开展试点示范和应用推广。充分考虑地域差异性、生产专业差异性、经营能力差异性和不同群体差异性,从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现实问题出发,针对不同类型和特点,开展县、乡(镇)、村级试点示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制定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量力而行,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和盲目攀比,不搞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达标升级。在搞好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广普及,稳步推进。
(二十一)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面向农村的电信资费相关优惠政策,降低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和农村地区上网资费标准。充分利用频率、码号和网络等资源,满足农村信息化建设需要。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对欠发达地区给予一定的补助。统筹安排农村信息化建设财政资金,优先支持重大涉农信息资源应用开发、便民惠民信息服务、试点示范工程推广和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息化建设。发展改革、科技、信息产业、农业等部门的有关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共性关键农业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的支持,积极研究开发与普及应用贴近“三农”需求、农民“买得起、用得好”的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终端产品。
(二十二)鼓励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按照整合资源、多方共建、协调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农村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加快组织、农业、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林业、渔业、气象、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信息系统的集约化共建和整合共享,减少重复建设,降低建设与运行维护成本,提高综合效益。动员、统筹、整合通信运营、工商企业等社会力量,合力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发展公益性和市场化的信息中介服务,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及时、适用的信息服务。鼓励开展适当有偿个性化服务,切实解决好“农村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