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的通知

  第二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主要任务:
  1、田野调查。文物普查队要深入机关团体、工矿企业、社区村落等认真调查,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对调查中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
  2、信息采集。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调查采集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信息。
  3、资料录入。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将调查采集到的信息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录入资料数据库,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审查复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顾问组及时对文物普查队普查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查,保证普查原始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
  第三阶段:2009年6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
  1、汇总验收。市文物普查工作组将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整合汇总结果报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形成普查成果。
  --建立嘉峪关市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
  --建立嘉峪关市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
  --建立嘉峪关市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嘉峪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档案。
  --公布嘉峪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编制嘉峪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五、数据和资料管理
  (一)数据管理。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统计规范”,及时、如实、准确地采集、汇总相关数据,普查的资料和数据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公布。
  (二)档案管理。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档案保管备案制度”建立文物普查档案,档案一式四套,逐级报送嘉峪关市、甘肃省和国家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物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立全市文物普查档案库。
  六、普查的宣传
  文物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嘉峪关第三次文物普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编发信息简报,健全信息系统,推广普查经验,介绍普查业务,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为保证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七、总结与表彰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