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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的通知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1、普查范围: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2、普查内容: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与历史文化有关的古树名木;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
  三、普查的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按照市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本辖区内文物普查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
  2、全面普查,突出重点。普查工作的开展,坚持普查与复核(已登记或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相结合,以普查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一些重要问题,如精神层面的文化景观,要结合普查开展专项调研,相对侧重于工业遗产,乡土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等方面的普查工作。
  3、科学普查,提高科技含量。传统调查方法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以传统的调查方法为基础,充分运用电子软件等手段,提高文物普查的科技含量。
  四、实施步骤
  (一)普查时间。此次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至2011年12月结束,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步骤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12月,主要任务:
  1、组建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组织机构。
  2、召开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动员会,安排布署全市文物普查工作。
  3、制定《嘉峪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4、组建稳定的文物普查队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文物普查队、专家顾问组、宣传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依托,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工作。
  5、组织培训。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文物普查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为市文物普查队员和各镇、街道文化专干(培训时间另行通知),采取“以查代训”的方法,确保普查队伍全员培训。同时制定周密、具体的普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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