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的通知

  (四)严明纪律。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文物发现报告制度》等各项普查规章制度,重点加强人员、文物标本和数据资料的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从制度上确保文物普查的顺利进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要认真处理好新闻宣传和普查成果保密与发布的关系,市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定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普查最新消息,并严格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随意发布普查成果或新闻线索,确保文物安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妥善保管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五)汇总验收。全市文物普查工作于2009年1月1日零时准点进入普查综合整理阶段。以市为单位,建立本区域的文物普查档案,编制普查报告,公布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在认真筛选、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核定公布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市的文物普查工作组织验收,编写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总报告,绘制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的电子地图。要认真研究分析、论证普查数据,形成制度性、政策性成果,建立比较完备的嘉峪关市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信息数据库。要认真组织展示普查成果展览,整理出版普查成果。
  第三次文物普查是今后两年我市最大的文物保护工程,也是把新的文物保护理念送进千家万户的文化工程、教育工程、民心工程。各单位要深入细致、精心组织、扎实高效地开展这项科学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普查工作。要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开创我市文化遗产保护新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附件:嘉峪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嘉峪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文物保护法》为依据,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事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