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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的通知
(嘉政发[2007]85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了解我市文物资源状况,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次文物普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夯实我市文物工作的基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加快促进文化大市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全面掌握我市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有助于有效发掘、整合和合理利用历史人文资源,加强历史文化内涵研究,开创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匹配的新局面;有助于增强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深对城市历史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凝聚力和自信心,把我市文化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
  二、切实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为加强对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嘉峪关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组 长:夏凯旋  副市长
  副组长:冯 旭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李 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平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曲振涛  酒钢集团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晓斌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亦军  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徐红岩  市交通局局长
      赵大鹏  市统计局局长
      赵亚琴  市档案局局长
      李永怀  市建设局副局长、园林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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