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的通知
(嘉政发[2007]85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了解我市文物资源状况,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次文物普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夯实我市文物工作的基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加快促进文化大市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全面掌握我市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有助于有效发掘、整合和合理利用历史人文资源,加强历史文化内涵研究,开创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匹配的新局面;有助于增强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深对城市历史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凝聚力和自信心,把我市文化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
二、切实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为加强对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嘉峪关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组 长:夏凯旋 副市长
副组长:冯 旭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李 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平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曲振涛 酒钢集团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晓斌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亦军 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徐红岩 市交通局局长
赵大鹏 市统计局局长
赵亚琴 市档案局局长
李永怀 市建设局副局长、园林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