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农村能源建设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农村能源建设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凉府函〔2007〕62号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州农村能源建设以抓好项目支撑为关键,以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建设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的,责任到人,项目到户,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整村推进、连片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护我州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扩大成果。州政府决定对州农能办等12个“农村能源建设先进集体”和陈嵩等37名“农村能源建设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构建和谐凉山、建设生态家园再立新功。

  附:
  先进集体名单

  州发改委        州农业局
  德昌县人民政府     会东县人民政府
  布拖县人民政府     美姑县人民政府
  越西县人民政府     州农村能源办公室
  冕宁县农业局      金阳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西昌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会理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先进个人名单

  州财政局:蒋浪平
  州农业局:刘宇洪 刘 犁 余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