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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156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嘉峪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嘉峪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群众预防火灾能力,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实际,特制订该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战略任务和《甘肃省消防事业发展五年规划》目标要求,遵循“统筹协调、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规划统领、注重实效,以人为本、提高素质,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健全完善各级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初步形成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农村消防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高,农村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火灾事故较多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完善由政府负责,派出所、综治、民政、农业、林业、消防以及教育、文化等部门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市、镇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各村镇火灾情况,研究解决突出的消防问题。同时,各镇、村应建立派出所三级管理的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运用综治办、村设立综治协管员的有利条件,推动乡镇专(兼)职防火员配备工作,努力构筑以综治办和派出所为依托、村委会为载体、治安巡逻队伍为纽带、综治协管员为骨干、家庭为单元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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