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2
规章名称
青岛市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3年2月22日市政府令第27号发布
说明 现执行1997年7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序号:13
规章名称
青岛市错埠岭热电站工程和青岛发电厂改造供热管网工程集资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3年4月17日市政府令第4号发布
说明 2001年9月《山东省物价厅、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门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明确规定取消暖气集资费。现执行2002年11月8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88号)。
序号:14
规章名称
青岛市利用市民家庭住所从事经营服务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3年11月17日市政府令第13号发布
说明我市对市民利用住宅房屋从事营业活动的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已停止对住宅小区内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审批。
序号:15
规章名称
青岛市在市区职工中征收义务教育费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5年3月31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95〕57号)
说明 主要内容与2004年4月8日《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性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04〕27号)相抵触。
序号:16
规章名称
青岛市在宾馆业征收义务教育费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5年6月21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95〕120号)
说明 主要内容与2004年4月8日《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性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04〕27号)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