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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生猪标准化生产的实施意见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逐步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主体、社会补充、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多渠道的实施生猪标准化生产投资机制。今后凡市级及各有关部门向上级争取的生猪产业扶持政策及项目,养殖业污染治理资金,都要向已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养殖场倾斜。
  一是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要求享受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县(市、区)的奖励资金80%以上用于扶持生猪标准化生产。
  二是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生猪标准化建设。整合上级补助资金,每年扶持发展300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实施标准化生产。在对现有规模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筛选基础上,严格申报和审批(申报表另行下发)。基本申报条件:建场选址符合规划布局要求的养殖场;对申报新建标准养猪场需用林地的必须按林业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用地按国土资发{2007}220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备在实施年度内申报生猪无公害认证条件的养殖场,申报前已取得生猪无公害认证的养殖场优先安排;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场;现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规模场(包括选址布局、生产设施设备、防疫、管理、治污设施)。
  三是积极引导生猪加工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及生猪养殖企业,投资实施标准化生产项目。采取“公司+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企业生猪基地全部推行生猪标准化生产。
  四是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生猪标准化建设的资金扶持。争取上级扶持在生猪产业领域开展国家、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和生猪生产良好规范(GAP)试点。
  (六)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对列入生猪标准化生产扶持项目的规模场,要在每年组织三次督查,4月、8月、12月各一次。重点督查资金到位及投入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及实际效果、各个环节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等,并及时通报督查中发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存在问题和限期整改意见。对列入生猪标准化生产建设计划的规模养殖场,由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逐场逐项验收,并兑现扶持补助资金。对验收合格的生猪标准化养猪场,由林业部门或土地部门优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由市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下拨奖励资金,并由市生猪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授牌。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2008年生猪标准化场建设任务,要求在1月底前落实到具体的规模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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