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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生猪标准化生产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动力,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以实现生猪产业“安全、生态、高效、环保”为目的,全面组织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提高生猪品质,打造生态、无公害生猪品牌,有效转变生猪产业发展方式,促进健康养殖和现代化畜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按布局规划和验收标准(由畜牧兽医水产局与质监局另行制定)实施,逐步规范完善的原则。二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示范带动的原则。三要坚持安全、生态、高效、环保的原则。四要坚持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和生猪生产良好规范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建设生猪标准化养殖场900个,标准化场年出栏生猪300万头。其中2008年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300个、出栏标准化生猪100万头。其中新罗区120个场、53万头,永定县63个场、16万头,上杭县80个场、20万头,武平县13个场、4万头,长汀县10个场、3万头,连城县、漳平市各7个场、2万头。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县(市、区)和重点乡(镇)分别成立生猪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畜牧、财政、发改、经贸、农办、农业、工商、国土资源、林业、质监、环保等部门组成,下设项目实施组和项目验收组。项目实施组由畜牧部门领导、专家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项目验收组由畜牧、财政、发改、经贸、农办、质监、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各级各部门要把生猪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职责。
  (1)畜牧部门:负责总牵头,具体组织生猪标准化场建设的实施,做好生猪标准化有关技术规程的制(修)订、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与列入计划的生猪标准化场签订规范建设和规范管理协议,做好生猪标准化场建设的督查、验收和总结工作。
  (2)发改部门:将生猪标准化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上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发改部门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的项目资金支持,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监督管理国家下达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场项目建设。
  (3)经贸部门:积极做好城市副食品生猪基地场推行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标准化生猪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做好生猪标准化场无公害猪肉销售服务工作。
  (4)农办:对符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件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优先给予扶持。对符合品牌标准化的生猪企业积极给予扶持,将生猪标准化培训列入绿色证书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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