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市质监局
加强我市相关行业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标准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实施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指导企业实施《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建立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积极推广特种设备节能产品;建立企业节能计量管理工作通报、表彰制度,定期通报各地耗能企业计量节能管理工作情况。
10、市财政局
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
11、市科技局
加快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节能科技的自主创新和节能公共平台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推动高效节能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示范和产业化,支持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设备和节能产品;支持开发气候变化监测预测预警技术、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和气候变化适应技术。
12、市国资委
负责推动出资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将能耗指标纳入出资企业经营业绩非财务指标考核体系,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相挂钩。
13、市环保局
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依法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14、市林业局
加强林产工业节能;研究提出我市可生产生物质能的树种种植发展方向;推进植树造林工作,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15、市国土资源局
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审批,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
16、市工商局
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节能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7、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指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节能项目的支持。
18、市水利局
制定水能利用规划,推动水能利用;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大节水力度,建设江河防洪工程体系。
19、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执行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和落实促进我市节能工作的税收征管措施。
20、龙岩电业局
调整和优化电网结构,完善高、低压配电网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节能新设备,降低电网损耗;积极推广“两型一化”(节能型、环保型、工业化)设计,采用同塔双(多)回、大截面导线和紧凑型输电线路技术,以节省土地、保护环境,提高输电、配电能力。实施节能调度和水、火电联合调度,降低煤炭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提高电网优化配置资源能力。
21、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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