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发改委
将节能工作作为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重要内容;利用“6?18”平台,支持节能技术对接项目落地建设;推动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参与推进节能其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差别电价政策和省级出台的促进节能工作价格政策,制定出台促进我市节能工作的价格政策。
3、市气象局
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详查和评估,为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气候变化对龙岩能源安全影响的专项评估;加强气候观测系统建设及各类极端天气与气候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及其衍生灾害。
4、市建设局
监督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组织编制地方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组织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新技术新产品,培育建筑节能产业,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动太阳能热水器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中的应用。
5、市交通局
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推进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运输车辆的更新改造,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发展柴油车、高效低耗重型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交通工具,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组织推广新节能技术、产品在交通车辆中的应用。
6、市农业局
促进农村资源利用高效化,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开发农村清洁能源;大力推广低耗能先进实用农业机械;改进作物和品种布局,有计划培育和选用抗旱、抗涝、抗高温、抗病虫害等抗逆品种。
7、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制定政府机构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节能规章制度,编制政府机构节能采购指南和节能采购目录;按照节能标准改造政府机构采暖、空调、照明、电梯等系统,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8、市统计局
负责提出能够反映各县(市、区)能源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指标制度;统计和分析工业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督促工业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生产和使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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