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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1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的通知》(国办发〔2007〕33号)精神,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石 军 副省长

  副组长 周 强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峰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成 员 王泉清 省发改委副主任

      李贵富 省教育厅副厅长

      沙仲才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陆代森 省财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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