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建活动的内容
(一)在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通过服务模式、服务功能和知识结构、运行机制的整合利用,努力建成辖区居民出行20分钟可及综合、连续、便捷、安全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施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规范开展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妇女儿童系统管理、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等工作,切实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中的网底作用。
(三)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能力,正确引导,加强培训,强化责任医师的职责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服务理念,加快社区医、护人员知识结构由专科为主向全科转变,积极完善基本设施设备,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处理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问题的能力。
(四)逐步充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内涵,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的健康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类体检资源,建立完整的家庭健康档案,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和健康信息共享。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和儿童等重点人群。
四、创建活动时间安排
2007年3~4月 制定并下达《湖州市星级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星级站考评细则》。
2007年5~12月 全市城乡全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星级站”创建活动。
2008年2月底前 在各县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申请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组织市级验收评估,并对获得“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给予奖励。
五、创建活动的组织
(一)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考评细则,组织开展终期评审和经验交流等工作。
(二)各县、区卫生局应切实加强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工作考核重点,认真指导督查,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辖区内开展创建活动,建立中心对站的业务指导体系,落实人员培训,确定创建单位,督促创建进度。
(四)各创建单位要在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从服务模式、服务功能、人员素质等方面加快改造,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地开展。
附件2:
湖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星级站”考核评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