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1、主动搜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定期与计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流动人口信息,并每月一次到流动人口集居地、商贸市场、出租房等重点地区或场所进行入户调查,及时掌握流动儿童动态。现场对未建证的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或通知监护人及时到就近的预防接种门诊办理建证、建卡手续。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定专人每月将责任区域内流动儿童出生、变动的有关信息填入附表1和附表2,并与次月5日前报至辖区隶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道卫生所。
街道卫生所要做好辖区内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指导工作,参与、支持和配合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主动搜索,将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站上报的附表1和附表2进行汇总,并每月10日前上报至市中医院预防接种门诊。
2、查漏补种: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为责任区域,由街道卫生所组织,抽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技人员每年开展二次“拉网式”的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查漏补种活动,对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现场建证、建卡,并做好相应登记(附表1)。对有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审核预防接种情况,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程序的流动儿童现场喂服脊灰疫苗一剂,并通知到就近的预防接种单位补种其它疫苗。街道卫生所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内查漏补种数据,上报市中医院。
市中医院等预防接种门诊要针对流动儿童开展适宜的免疫接种服务,对流动儿童持有的预防接种证进行审核,按规定免疫程序完成预防接种;对无接种凭证及家长不能提供确切接种信息的流动儿童,视为未接种任何疫苗,按免疫程序进行接种;未能在一周岁内完成基础免疫者,应在迁入后一年内完成基础免疫。各预防接种门诊要及时向区疾控中心上报流动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统计报表和查漏补种报表。
3、强化免疫等活动。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及时开展脊灰、麻疹等疫苗的强化免疫活动。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做好辖区内强化免疫对象的摸底调查、宣传、通知发放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临时接种点的设置和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实施。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市、区疾控中心、市中医院、街道卫生所、中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提高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按工作要求做好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