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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动员培训阶段(2007年7-8月)。主要任务:做好创建工作宣传发动。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教育培训工作要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始终。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各项制度。

  3、实施推进阶段(2007年9-10月)。主要任务:按创建规划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创建措施,组织开展形成多样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参与率、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率。局文明办加强指导,组织检查,总结经验,改进薄弱环节,以点带面,推进全过程实施。

  4、总结考核阶段(2007年11-12月)。主要任务:认真做好创建工作总结,收集和整理创建工作台帐,组织创建工作验收,做好迎接上级考核评比各项准备工作。

  四、创建标准

  文明行业是全行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各单位、各部门在创建中要符合下列标准: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创建工作有健全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在群众中威信高。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2、教育活动深入扎实。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切实制定和完善本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职工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教育,大力开展有行业特色的道德实践活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广泛开展以塑造行业形象为核心的文化建设活动,行业内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3、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创建工作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计划具体,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坚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窗口、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职工等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基础扎实。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参与面广,活动效果好。

  4、业务工作成绩突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发挥行业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深入开展优质规范服务,有完善的服务标准和健全的服务制度。行业内职工的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质量,行业的服务效率、服务环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等方面在社会上有较高的满意率,各项主要业务工作指标达到本市乃至全省同类系统先进水平。
  5、行风建设卓有成效。有健全的行风建设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针对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行业作风整顿,做到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整个行业在评选年限内无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大案要案和重大责任事故。全面开展建设“信用行业”活动,全行业信用意识普遍提高,群众对行业总体情况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行业内普遍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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