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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卫〔2007〕101号)


各县(区)卫生局(社发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局党委专题研究,提出了我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的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结合“作风建设年”、民主评议暨创建“群众满意窗口”、“医院管理年”等活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力争将卫生系统创建成全市文明行业。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湖州市卫生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市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卫生强市建设的顺利实施,切实巩固卫生系统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单位的成果,全面推进“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文明委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现就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全面创建,全员参与、常抓不懈的原则。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尽职业责任、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树行业新风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水平。切实加强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自觉性。努力创建一个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教育活动深入扎实,创建工作规范有序,业务工作成绩突出,行风建设卓有成效的文明行业。

  三、实施步骤

  卫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要以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窗口、巾帼文明示范岗、青年文明号、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职工等为基础。按照文明行业创建总体规划,创建工作必须按阶段性规范操作、有序推进。共分为四个具体实施阶段:

  1、申报准备阶段(2007年5-6月)。主要任务:制定创建规划,做好申报和创建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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