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月月清”工程活动的实施意见
(湖公积金发〔2007〕14号)
各县分中心、各区管理部、直属业务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控制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顺利实现年末无逾期贷款的既定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月月清”工程活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要求
我市自1998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来,由于领导重视、工作措施得力,已连续9年年末无一笔逾期贷款,但平时间隔1至2个月未按时还贷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的扩大和贷款户数的增多,贷后风险进一步加大。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月月清”工程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做好资金风险防范工作;有利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有利于防止借款人累积逾期,增加还款压力,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无风险。
二、方法步骤
㈠统一批量扣款时间。根据修改后借款合同的规定,确定每月20日为各受托银行统一扣款时间。
㈡确定催收流程。
1、电话催收。从每月20日起,各受托银行统一批量扣款,对还贷卡内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的借款人由银行负责打电话提醒其按时还款。采取电话催收方式时,应通知债务人违约情况、应存金额;告知债务人如不及时偿还,将按合同收取相应的违约罚息;同时了解债务人的违约原因。电话催收应直接与债务人通话,并得到债务人关于还款意愿、还款日期的明确答复才能视为完成一次电话催收工作。通过电话催收,基本理清导致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原因,并对每笔贷款的风险形成初步判断,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逾期发生。
2、上门催收。从每月25日开始,增加电话催收的频度及密度,反复催收,对经电话催收后仍不还款的借款人,由受托银行实时跟踪,及时反馈名单和还款信息,除继续按照名单进行电话催收外,公积金中心催收小组人员协助银行催收小组人员,进行上门催讨,通过工作人员与借款人进行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导致违约的真实原因,分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发放催收通知书。从每月27日起,对拖欠原因不清晰、还款来源不可靠、已出现过贷款违约的借款人,由公积金中心协助受托银行通过信函或上门方式,负责向经上门催讨仍未还款的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催收通知书》,告知借款人贷款金额、拖欠期数、拖欠本息总额、还款限期等情况,并形成书面的《贷款催收调查记录》,详细记载借款人可能造成逾期的原因,贷款归还计划或措施,并得到借款人亲笔签收才能视为完成一次上门催收。(催收通知书、调查记录见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