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吴水霖任总召集人,王伯安(市政府)、宋建新(市政法委)、李泽福(市公安局)任召集人,蒋赪兵(市政法委)、汪蚕清(市发展改革委)、沈舟山(市经委)、张恩林(市财政局)、徐永林(市规划建设局)、李泽福(市公安局)、张伟林(市行政执法局)、凌伯勋(市文广新局)、吴康丽(市卫生局)、闻桂荣(市交通局)、张鸿斌(市旅游局)、冯明(湖州银监分局)、吴惠红(市贸粮局)、林建设(市供销社)、李建秋(市体育局)、柳燕(湖州电力局)、嵇宇成(电信湖州分公司)等组成。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必要时也可由召集人主持召开。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公安局),李泽福兼任办公室主任,汪蚕清、张恩林兼任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通报全市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分析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制定落实推进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工作具体措施,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相关县区和部门。相关县区和部门应按照成员单位职责要求,分工负责,贯彻落实。相关部门就落实情况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查。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通知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所承担的职责,积极参与系统建设工作。
市政法委:牵头负责系统建设工作,协调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并协调有关部门将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建设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系统建设公共部分的建设资金,确保系统建设顺利开展;
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负责整个系统的规划、使用和治安复杂场所、城区主要出入口监控系统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