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开展节能降耗活动的实施意见
(湖行服〔2007〕15号)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增强‘三力’显身手,率先崛起立新功”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市政府和市直机关工会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总体要求,“中心”决定以开展节能降耗活动为载体,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现根据湖政发〔2007〕19号、湖机工字〔2007〕14号等文件的要求和本“中心”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弘扬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有效遏制资源浪费现象,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规章制度,努力降低机关运作成本,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中的示范表率作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落实主要举措
(一)电能方面
1、照明节电措施: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白天阳光充足时原则上不得开灯办公,特别是不能拉严窗帘、开灯办公。要养成随手关灯习惯,杜绝长明灯。
2、空调使用节电措施: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办公场所的空调温度不低于摄氏26度,冬季的空调温度不高于摄氏20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3、办公设备节电措施:使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公共楼道、卫生间的电灯根据需要开启并随手关闭。除个别未安装空调设备的场所外,严禁使用电暖器等移动式取暖设备。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下班后、停止对外办公的双休日和节假日,电梯一律关闭。
(二)水能方面
1、正常合理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提倡按需用水,公共场所水龙头尽量开小,不用时要随手关紧,防止满开猛冲,严禁跑冒滴漏,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
2、减少绿化用水。尽可能利用雨水或废水养护绿地,节约绿化用水。
3、节约清洗用水。提倡驾驶员自己清洗车辆,避免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和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清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