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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蓝藻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近期工作安排

  (一)制订《湖州市蓝藻防治应急预案》(市环保局负责,6月13日前完成)。

  (二)制定实施饮用水源水域工程性保护方案(方案由市环保局制定,市水利局配合,工程建设管理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6月30日前完成)。

  (三)完成南太湖生态修复及蓝藻防治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市水利局负责,6月30日前完成)。

  (四)制定完善制水应急预案和城乡供水应急预案(市规划建设局负责,6月13日前完成)。

  (五)寻找落实备用水源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7月10日前完成建设) 。

  (六)研究制订新的饮用水源地方案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 9月底前完成方案论证)

  (七)开展沿湖沿河污染源整治专项行动(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配合,6月13日前完成方案,9月底前完成)。

  (八)开展沿湖环境专项整治(太湖度假区负责,市环保局配合,7月15日前完成)。

  (九)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和太湖度假区水域清淤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方案制定,6月13日前完成工作方案。吴兴区、太湖度假区负责辖区内水域清淤,市交通(港航)局负责航道清淤,市水利局负责其他区域的清淤)。

  (十)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整治行动(市农业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6月13日前完成方案,9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蓝藻防治工作,事关民生、事关发展、事关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蓝藻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门人员抓好落实。

  (二)细化任务、加快进度。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细化量化各阶段工作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掌握面上工作情况,及时汇总、通报信息,加强指导协调。

  (四)加强督查、确保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时开展督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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