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蓝藻防治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7〕52号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蓝藻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蓝藻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蓝藻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水霖
副组长:方新旗
成 员:陈亚明(市政府)
周建明(市环保局)
姚新民(市水利局)
祝时伟(市规划建设局)
陆永良(市卫生局)
曾国兴(市经委)
杨建明(市农业局)
沈建平(市财政局)
宋培鹤(市气象局)
杨六顺(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吴继平(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闻桂荣(市交通局)
陈海龙(市航管局)
黄宝根(市政府新闻办)
沈虎根(市应急办)
陈发瑶(德清县政府)
庄国良(长兴县政府)
徐国晟(安吉县政府)
陈鑫堂(吴兴区政府)
陆凤江(南浔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周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蓝藻防治工作部门职责
(一)市环保局
负责太湖蓝藻防治工作综合协调,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落实拦截蓝藻和限制蓝藻滋生的工作措施;
组织制订《湖州市蓝藻防治应急预案》;
负责水质监测,并结合有关部门相关监测数据,对水质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
负责水环境监察,监督控制污染物点源排放,制定落实减排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污染整治措施,查处违法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