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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蓝藻防治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蓝藻防治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7〕52号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蓝藻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蓝藻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蓝藻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水霖

  副组长:方新旗

  成 员:陈亚明(市政府)

      周建明(市环保局)

      姚新民(市水利局)

      祝时伟(市规划建设局)

      陆永良(市卫生局)

      曾国兴(市经委)

      杨建明(市农业局)

      沈建平(市财政局)

      宋培鹤(市气象局)

      杨六顺(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吴继平(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闻桂荣(市交通局)

      陈海龙(市航管局)

      黄宝根(市政府新闻办)

      沈虎根(市应急办)

      陈发瑶(德清县政府)

      庄国良(长兴县政府)

      徐国晟(安吉县政府)

      陈鑫堂(吴兴区政府)

      陆凤江(南浔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周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蓝藻防治工作部门职责

  (一)市环保局

  负责太湖蓝藻防治工作综合协调,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落实拦截蓝藻和限制蓝藻滋生的工作措施;

  组织制订《湖州市蓝藻防治应急预案》;

  负责水质监测,并结合有关部门相关监测数据,对水质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

  负责水环境监察,监督控制污染物点源排放,制定落实减排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污染整治措施,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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