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六日
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改善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道路通行安全系数,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基本消除我市20处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的安全隐患,整治措施落实率达到100%,危险点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同比下降60%以上、死亡人数同比下降80%以上。
二、工作方法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治实行包干负责、限时挂牌整治责任制,即划定整治路线、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治责任、限定整治时间。各地要在9月底前完成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的整治任务,力争做到早整治、早完成、早受益。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这次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的圆满完成,市政府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周杰副市长任组长,李纲(市公安局)、王后明(市安监局)、夏坚定(市交通局)任副组长,宋捷(市委宣传部)、祝时伟(市规划建设局)、张甲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军(市公管处)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甲宏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任务安排
这次整治的重点是全市20处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其中:104国道3处,318国道1处,11省道2处,湖盐线1处,10省道2处,桐德线2处,09省道1处,其他道路8处,具体责任分工和任务安排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打造“平安湖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人、财、物保障,狠抓各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