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民信箱”县(区)管理员工作制度》和《2007年“农民信箱”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⒑负责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有关工作,及时报送进度报表和工作总结,反馈开展信息服务的情况。

  附件2:
  2007年度湖州市“农民信箱”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我市农业信息化建设进程,进一步推进湖州市“农民信箱”用户注册、应用推广和信息服务,更好地发挥农民信箱为“三农”服务的作用,结合省下达给我市“农民信箱”的各项工作任务及考核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农业局、区农林局

  二、考核内容

  ⒈用户注册启用情况。包括农民信箱用户注册数、启用数,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养大户、营销专业人员启用数所占总用户启用数的比率、审核情况。

  ⒉联络信箱体系建设。包括部门联络室、乡镇联络站、行政村联络点建立和使用情况。

  ⒊用户培训情况。包括乡镇、村信息员、应用示范户、普通用户培训情况。

  ⒋公共信息维护。包括政策信息、最新农情、市场行情中的发布数量、质量、审核情况。

  ⒌买卖信息维护。包括在我的摊位、专业市场、买卖信息中的发布数量、质量、审核情况。

  ⒍农业信息资源集成栏目维护。包括在农业技术、市场信息、农业企业、网上审批、劳动力就业中的发布数量、质量。

  ⒎农技110维护。包括农业技术资料库发布、审核情况。

  ⒏有关材料报送。包括统计报表、典型事例、工作总结提交,以及宣传报道。

  三、考核记分(基础分100分)

  ⒈信箱用户注册启用情况(10分)

  ⑴注册数量(4分)。到2007年底完成注册任务计4分,超额10%以上(含10%,以下相同)加1分,超额30%以上加2分,超额50%以上加3分。

  ⑵启用数(2分)。启用率85%以上计2分,85%以下计0分。

  ⑶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养大户、营销专业人员注册启用情况(3分)。上述用户注册启用占总用户启用数比率达2%计3分,未达2%计0分。

  ⑷用户审核(1分)。审核及时计1分。

  ⒉联络信箱体系建设情况(20分)

  ⑴部门联络室建立情况(指农办、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气象部门)(2分)。全部建立计2分,没完全建立计0分。除上述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建立联络室每设立1个加1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