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民信箱”县(区)管理员工作制度》和《2007年“农民信箱”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农发〔2007〕29号)
各县(区)农业(林)局,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社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民信箱的运行和管理,推进农民信箱的发展和运用,更好地发挥农民信箱的功能和作用,特制订了《湖州市“农民信箱”县(区)管理员工作制度》和《2007年度湖州市“农民信箱”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⒈湖州市“农民信箱”县(区)管理员工作制度
⒉2007年度湖州市“农民信箱”工作考核办法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湖州市“农民信箱”县(区)管理员工作制度
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严格把关,防止传播虚假信息。
⒉负责本县(区)“农民信箱”的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指导本县(区)乡镇联络站、村联络点开展“农民信箱”各项工作。
⒊负责“农民信箱”联络体系上下联络沟通工作。将来自上级和下级的材料、信息以及“农民信箱”用户的信息,及时提交给本单位有关领导或相关科室。
⒋负责本县(区)“农民信箱”用户群的管理维护工作,及时受理用户的注册申请,审核乡镇联络站、村联络点提交的注册用户,并指导用户开通使用“农民信箱”。
⒌负责本县(区)“农民信箱”公共信息的管理维护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本县的政策、农情、市场、气象等公共信息,更新和维护好“农业信息资源集成”,及时审核乡镇联络站、村联络点投递的公共信息,做好为农信息服务工作。
⒍负责本县(区)“农民信箱”买卖信息的管理维护工作,及时审核信箱用户提交的摊位申请和发送的买卖信息。
⒎负责指导、协助本县(区)农技人员上传农技资料、开展网上咨询服务,并及时审核上传的农技资料。
⒏负责受理、审核“农民信箱”用户要求群发的信件和短信,报领导批准后,给予及时发送。
⒐负责收集、整理本县(区)信箱用户在应用“农民信箱”中的典型事例,及时上报到市联络管理支站,并上传至省“百万农民信箱专题报道”相关栏目,加强对“农民信箱”的应用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