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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农业局关于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


  ㈡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进一步完善全市各级农业部门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对农业农村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制定调研课题,明确课题负责人,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供决策参考。对影响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调查研究,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要逐步建立粮油、经济特产、畜牧、渔业等专家小组,充分发挥专家的参谋作用。对涉及全局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要通过综合的或者行业的专家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㈢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深入开展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继续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理顺体制,规范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规范化建设合格的基础上,要继续争取政府的重视,实现执法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吴兴、南浔两区农林局,要进一步争取政府的重视,创造条件,在今明两年内实现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今年要突出重点,加强市执法支队的规范化建设,按照“一个相对集中、两个相对分开”(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能与行政审批、技术检验检测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完善市行政执法支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现有农业部门或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择优录用执法人员。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精良、高效廉洁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

  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出决定,做到执法主体合法、公开,程序规范,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湖州市农业局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

  ㈣提高农业执法能力,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今年围绕提高农业执法能力,在全市农业系统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推进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一个新台阶。通过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提高我市农业执法人员的三个能力:一是全面把握农业法制立法宗旨,正确适用法律规定的能力;二是全面提高对违反农业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取证能力,有力打击违法行为;三是全面提高处置农业生产突发性事件,调处各方利益的能力。各县区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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