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和要求,保护现场,划定事故现场范围;确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丈量、绘制现场图,采集物证、提取痕迹,制作询问笔录等。事故现场如有可能因时间、地形、气象等原因灭失的痕迹或者证据,应当及时提取。
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查员、绘图员应当签名。当事人在现场的可以要求本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的或者无能力签名的,可以由见证人签名;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记录在案。
⒉现场拆除
现场丈量、绘图、摄影(录象)、提取证据等勘查工作结束,现场遗留物的清点、造册、处理以及对尸体和农机具等物的转移、处理完毕,经现场复检无误后,即拆除现场。
⒊事故责任认定
(1)农机监理部门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2)责任认定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和检验情况,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以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定性、定量的责任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论分别通知当事人。
(3)需追究农机事故责任者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事故预防
㈠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对发生的农机事故,要采取事故倒查、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仔细倒查各个工作环节。对工作失误、渎职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发现薄弱环节、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处理,采取预防措施。
重大事故由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倒查,必要时由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倒查,特大事故由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倒查。
㈡典型的、情节严重的重大事故案例,县农机监理所(站)应召开事故现场会,根据事故发生的特点和因果关系,剖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市农机主管部门对情节严重的特大事故应印发事故通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七、附则
㈠吴兴、南浔区农机监理工作职责在未下放前,由市农业局和市农机监理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