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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大事故:死亡一至二人,或重伤三至十人,或轻伤十一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特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十一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

三、 组织管理体系



  ㈠市农业局成立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市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负责事前防范、应急处理的业务指导、督查、信息审核等工作。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农机监理所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监理所,分管所长任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县农机主管部门都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县农机监理所(站)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㈡各县农机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预防为主的应急工作体系,形成依法、科学、有效、快速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事故报告制度



  ㈠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案电话,建立值班制度。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对延误、谎报、瞒报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责任。市农机监理所事故报案电话:0572-2878110。

  ㈡农机监理部门对农机事故应做好报案记录,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伤亡人数等基本情况。确定属农机部门处理的农机重、特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需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故,应告知报案人,并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

  ㈢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的辖区县农机监理所(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将事故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迅速报告本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市农机监理所,并在2小时内将《农机重特大事故快速报告》(见附件)电传市农机监理所。

  发生农机特大事故的县农机主管部门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向当地政府汇报。

  市农机监理所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市农业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

  ㈣县农机监理所(站)在接到农机特大事故报告后,3小时内应将事故的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电传市农机监理所,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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