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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农发〔2007〕14号)


各县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对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援工作水平,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对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省农业厅浙农专发〔2006〕17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精神,现将《湖州市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湖州市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 总则

  ㈠目的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最大程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湖州市农业局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㈡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乡(镇)、村的田间、场院等道路外,因碰撞、碾压、翻履、落水、火灾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凡湖州市境内发生属农机主管部门处理的重、特大事故均应启动本预案。

  ㈢工作原则

 
 应急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应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

二、重特大事故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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