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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湖劳社[2007]43号)
各企业单位:
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湖州市区2007年度退休的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为722元。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当年退休人员按计发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不到此标准的,补足到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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