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目开工后,浔阳区政府应对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以确保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实施。
6、建设项目竣工后,由浔阳区政府组织竣工验收。
庐山区新港沿江石油化工产业基地和姑塘化纤工业基地
相关规划区管理范围、业务范围、法律责任及操作要求
根据《浔阳、庐山两区重大项目开发建设办公会议纪要》(九府厅发〔2007〕92号)精神,本着“责和权统一都在区里”的原则,就庐山区新港沿江石油化工产业基地和姑塘化纤工业基地范围内(简称“两个工业集中区”)的相关规划区管理范围、业务范围、法律责任及操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管理区范围
新港沿江石油化工产业基地一期规划面积约6平方公里,姑塘化纤工业基地一期规划面积约12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以市政府批准的堪界范围为准)。
二、业务范围
1、庐山区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两个工业集中区范围内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庐山区政府组织实施。
2、根据九府厅发〔2007〕92号通知要求,市规划局授权庐山区政府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两个工业集中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由市规划局核定发证序号,经庐山区政府审批并在“一书两证”审批表(含《规划设计条件》)上加盖庐山区政府公章后由庐山区规划分局发证。
3、庐山区规划分局负责两个工业集中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前期工作、监察管理工作及基础资料专业档案管理工作。
三、法律责任
1、庐山区政府在行使规划行政管理权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依法行政,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确责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庐山区政府在两个工业集中区内对所办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承担规划审批的法律责任,对规划审批内容及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按九府厅发〔2007〕92号通知要求,在两个工业集中区内的建设项目主要以工业集聚和商贸物流为主,不能搞纯商业的房地产,尤其是不得搞“上住下市”的低档次的商住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