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政府关于印发《浔阳区金安组团1号地、3号地相关规划管理范围、业务范围、法律责任及操作要求的管理意见》和《庐山新港沿江石油化工产业基地和姑塘化纤工业基地相关规划区管理范围、业务范围等的管理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九府厅发〔2007〕92号文件精神,经2007年11月27日第15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浔阳区金安组团1号地、3号地相关规划管理范围、业务范围、法律责任及操作要求的管理意见》和《庐山区新港沿江石油化工产业基地和姑塘化纤工业基地相关规划区管理范围、业务范围、法律责任及操作要求的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浔阳区金安组团1号地、3号地相关规划管理范围、
业务范围、法律责任及操作要求的管理意见
根据《浔阳、庐山两区重大项目开发建设办公会议纪要》(九府厅发〔2007〕92号)精神,本着“责和权统一都在区里”的原则,就浔阳区金安组团1号地、3号地(简称“两块用地”)的相关规划管理范围、业务范围、法律责任及操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管理范围
浔阳区金安组团1号地东起九江市石油公司油库,西至市饲料公司,北起滨江东路,南至琵琶湖,用地面积约932亩。
金安组团3号地东起乌石矶粮库,西至船管处,南起滨江东路,北至长江大堤,用地面积约1579.46亩。
二、业务范围
1、浔阳区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两块用地范围内的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浔阳区政府根据市规划局的授权,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负责两块用地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规划许可的审批,“一书两证”(含《规划设计条件》)的申报表经浔阳区政府盖章后由市规划局备案发证。
3、浔阳区政府负责两块用地内建设工程批后监督管理、违法违章的规划监察及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