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内容
上述功能中,最难做到的是解答功能。要实现解答功能,需要各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信息。“阳光政务114”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用企事业单位。信息内容包括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可公开的电话号码、服务范围、办事流程、办事人所需要携带的证件及材料等。
四、任务职责
(一)结合《政务(事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广泛收集资料。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事务)公开目录>和<政务(事务)公开指南>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07]106号)精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审核本辖区的《政务(事务)公开目录》,在定稿上报的同时,抄送一份给当地电信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包括下属单位)、本单位《政务(事务)公开目录》,上报市信息办,在统一审核定稿后,由市信息办统一抄送一份给市电信部门;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信息采取专人收集方式解决。
(二)市、县两级电信公司负责将采集的信息录入数据库,在114机房设立政务专席,对专席话务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开通“阳光政务114”系统,每天24小时为社会公众服务;在“阳光政务114”稳定运行后,适当时候开展信息推送服务。
(三)在情况发生变化、有关信息需要更新时,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更新各自的《政务(事务)公开目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书面告知当地电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为加强领导,成立市“阳光政务114”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刘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叶树国、市政府信息办主任江兵、市电信公司总经理高修林、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杜少华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国家保密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市政府信息办具体负责对“阳光政务114”工作的组织、指导、推进和协调,市监察局负责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建立开通“阳光政务114”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阳光政务114”工作做好。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负责政务(事务)公开的机构要加强对本地“阳光政务114”工作的指导,对政务专席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在《政务(事务)公开目录》定稿后,及时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加载数据;在资料不齐全时,要通过多种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资料;在资料需要更新时,要及时告知当地电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