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为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根据《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豫政〔2007〕81号),结合新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把建设生态文明写入报告中,要求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着重要作用和繁重的任务,发展林业既是改善生态状况、保障生态安全的战略举措,也是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又是绿化美化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客观要求。为此,省委、省政府从全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做出了建设林业生态省的重大决策。
我市地处黄河北岸,太行山南麓,是省会郑州北部的第一道生态屏障,生态区位尤为重要。市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生态新乡的宏伟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而实施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不仅是建设新乡生态市的重要内容,还是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的基础性工作。同时,省委、省政府做出建设林业生态省的战略部署,对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因此,大力发展林业生态建设,对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发〔2003〕9号),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要求,以创建林业生态县为载体,以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空间,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着力打造省会郑州北部绿色屏障,大力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森林资源在降耗减排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林业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化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生态新乡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