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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糕点生产厂(点)管理规范》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12月5日 实施日期:2001年12月5日)废止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糕点生产厂(点)管理规范》的通知
(大政办发〔1989〕71号 1989年7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济委员会、标准计量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大连市糕点生产厂(点)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即组织所属糕点生产企业,按照《管理规范》的要求,边生产边进行整顿。

  近几年来,我市糕点行业发展较快,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生产能力偏大、加工条件较差、产品质量较低等。为解决这些问题,促进糕点行业健康发展,市经委等四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管理规范》。市政府要求,在各糕点生产企业进行整顿的基础上,由市经委等四部门对各企业逐一进行验收,合格者发给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者,责令停产。在进行整顿的同时,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如何推动糕点新品种及适销对路产品的开发问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五日

  大连市糕点生产厂(点)管理规范

  一、基础管理

  (一)有健全的厂规、厂法。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经营、财务、环境保护、能源、安全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了各种岗位责任制度。

  (四)建立了严格的统计制度。

  (五)各种原始记录和台账健全。

  二、技术与质量管理

  (一)严格执行产品标准,按标准组织生产。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凡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生产厂家要制定企业标准,并报送标准计量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生产过程要执行严格合理的工艺规程。

  (三)建立、健全了厂长(总工程师)领导的质量管理体系。车间建立了质量管理小组,生产班组配备了兼职质量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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