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卫生间不得设置在厨房内或直接与厨房相通或毗邻。
4. 库房设置物品存放架,距地面、墙壁 10厘米以上,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化学品。食品原料购进应索取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和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
5. 食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腐烂变质原料,不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不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6. 加工用水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7. 经营者持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并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位置。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着装整洁。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
(二)小浴室
1. 设有更衣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
2. 更衣室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防渗、防滑。更衣室所用垫巾、床上用品 要一客一换一洗消 ,保持清洁。
3. 浴室入口处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 (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 )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4. 浴室设排气窗,保持良好通风(宜采用机械通风)。地面应防水、防渗、防滑、耐碱,无积水。房顶应有弧度,防止结露、滴水。墙裙瓷砖 铺设 高度不低于 1.5米,其余 墙体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 。 浴池池壁、池底光洁,用浅色防滑材料铺设。
池浴循环消毒设备正常运转,每晚彻底清洗,消毒后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补充 2次,补水量每次不少于 20%。
淋浴喷头数量按更衣室床位数 1/5设置,间距大于 0.9米。有专人负责提醒客人先淋浴再池浴,室内有相应的提示标志。
桑拿间坐凳每天用 84消毒液擦洗消毒一次。
5. 浴室及卫生间及时清扫,无积水、异味,卫生间入口处设浸脚消毒池。
6. 有茶具、拖鞋等公用物品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茶具、拖鞋一客一换一消毒,修脚工具一客一消毒。容纳洗浴人数超过 50人的浴室,设置单独的消毒间。
7. 水源水应为市政自来水。
8. 经营者持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并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位置。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
(三)小理发美容店
1. 面积不少于 10平方米,环境整洁、明亮。理发和美容工具摆放整齐。碎发及时清扫,操作台和刀具等用品表面无残留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