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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7〕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为切实做好城市“五小”(小餐饮店、小浴室、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小歌舞厅)行业的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五小”行业经营秩序,全市城市 “五小”行业专项整治覆盖率达到 100%,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 95%以上,“五小”行业基本卫生设施达标率达到 95%以上,无证经营查处率达到 100%,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的创建要求。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包括开发区管委会)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为牵头单位,工商、建设、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标准

  (一)小餐饮店(指经营面积 3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单位)

  1. 周围 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处理场、污水坑(塘)、旱厕等有毒有害污染源。

  2. 厨房面积不小于 8平方米,与餐厅间安设有关闭门、饭菜传递窗口。墙面瓷砖铺设到顶,天花板吊顶,墙壁四周及天花板光洁平整。地面采用不渗水、不积水、易清洗的防滑材料铺设,最低处安装地漏。

  加工间分设烹调区、原料加工区、食具洗消区。

  水池不少于 2个,荤素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冷藏、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或采取餐具集中消毒措施。

  通风、采光、照明、上下水、油烟排放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与外界相通的木门下端安装 30厘米高金属防鼠板,地沟及下水道出口处安装有防鼠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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