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力整治违章建筑工程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罚。加大在建工程消防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吊销营业执照;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巩固完善部门齐抓共管消防工作机制
1.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于 3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2.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决定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有关部门要采取断水、停电、查封、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3.各县(区)政府对公安机关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 10日内作出决定;对公安机关依法报请责令停产停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 7日内作出决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落实保障安全的措施。
五、工作方法
(一)网格排查。各县(区)要围绕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重点,针对不同整治对象划分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文化、卫生、教育、旅游、民政、交通、商务等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混合编组,开展立体网格式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作出承诺。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区)及市之间要层层递交承诺书,确保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重点整治。根据冬季不同时期的火灾形势和特点,全市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结合实际,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霹雳” 1号行动。 2007年 11月 19日至 23日,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三合一”问题突出的集贸市场、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深挖细排遗留火灾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彻底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