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7〕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鹤壁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全力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演练力度,全面加强冬季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各级防火委员会要加强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级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要全面掌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目标
排查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集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于一体)、“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员工 2人以上住宿的现象得到及时清理;“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实行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9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三会一标”工作任务;全社会消防安全氛围更加浓厚, 5000名企事业单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四、整治措施
(一)着力消除“三合一”场所遗留问题
1. 凡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必须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处 5日以下拘留。
2.凡是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