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增一审一核事项和部门目录的通知
(洪府发〔200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一审一核制”运行机制,扩大“一审一核制”实施范围,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南昌市审批办证中心行政许可实行一审一核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洪府发[2005]42号)的精神,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经过梳理,拟定并上报了《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增一审一核的事项和部门目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增一审一核的事项和部门目录
市园林局(1项)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市民政局(4项)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民间组织名称预核准
市药监局(2项)
1、《药监经营许可证》(零售)登记事项变更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
市环保局(1项)
放射源、进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登记备案
市城市客运管理处(1项)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和城市客运许可证核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项)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2、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设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