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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


  我市儿童免疫规划所需市本级承担的费用,由市财政部门足额列入预算,给予保障。各县(区)要按照辖区人口每年人均 1元的标准列入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儿童免疫规划费用 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要 制定和完善预防接种劳务费补助的登记、计量、考核和兑付办法,确保预防接种劳务费及时支付基层一线工作人员。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公益性和福利性,连续性和经常性,科学性和严密性等特点 ,需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

  各县(区)要抓紧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不断提高儿童免疫规划质量。卫生部门负责辖区儿童免疫规划的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宣传培训、疫苗分发、预防接种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免疫规划所需经费的落实和管理。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 ,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查验情况 ,配合开展未接种和未完成全程接种儿童的补种工作。公安、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做好出生儿童以及流动、暂住儿童的户籍登记和统计工作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摸清应接种儿童底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新闻宣传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免疫规划公益宣传活动 ,普及预防接种知识。

  四、规范管理,加强督查
  全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要以做好基础免疫 ,维持无脊灰状态 ,提高乙肝疫苗首针接种率、麻疹疫苗及时接种率、全程免疫覆盖率和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暴发流行为重点 ,全面加强管理 ,不断 消除免疫空白,确保“五苗”(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 到 95% 以 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 24 小时及时接种率达到 85% 以 上 。

  市、县(区)卫生部门要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分发和使用的管理 ,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和预防接种点的规范化建设 ,严格预防接种人员的准入考核和培训教育 ,建立规范、科学的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和服务管理体系。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各县(区)卫生部门要根据辖区的卫生规划 ,合理设置预防接种服务单位 ,明确服务接种责任区 ,实施规范管理。预防接种服务单位要为群众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免疫接种服务,对居住在其责任区内需要接种者 (包括流动儿童 )进行规范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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