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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
(鹤政〔2007〕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34 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豫政〔 2007 〕 42 号) , 切实做好我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儿童免疫规划是通过接种疫苗达到控制和消除相关传染病的最有效措施 ,是公共卫生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自 1994 年以来,我市连续 13年保持了无脊灰状态, 常规免疫接种率保持较高水平,疫苗针对传染病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但 今年以来,在全省麻疹疫情处于高发态势的影响下,我市麻疹疫情也明显上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 ,坚决避免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大面积暴发流行。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壁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李军任组长, 成员由 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交通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鹤煤(集团)公司及各县(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要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确保这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 保障经费,专款专用

  国务院颁布的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保证达到国家免疫规划要求的接种率; 接种一类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不得向公民收取任何费用。《河南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明确全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豫财办社 〔 2006 〕 49 号 )对省、市、县(区)政府 免疫规划配套经费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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