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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鹤政〔2007〕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社区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日渐突出。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有利于城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和改善市民工作和生活的环境,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维护社区秩序、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社区物业管理事关城市长远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工作覆盖面广,推进难度大。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现有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新住宅小区建设与物业管理同步推进为重点,以加强管理、改善环境、营造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坚持尊重现实、便于启动、落实责任、服务市民的工作原则,全面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推动物业管理工作上水平。

  二、理顺体制,构筑适合城市发展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框架

  按照“县(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市房管部门监督指导,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社区物业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基层组织与业主自治组织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一)县(区)政府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 组织所辖街道办事处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2. 落实办事机构,建立县(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

  3. 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督导落实;

  4. 参与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及参与本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

  5. 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达标、升级、评优进行初审、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对物业服务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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