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植检站负责实施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药、化肥等有关农用物资质量抽检和信息通报,依法查处销售、使用违禁农药等案件。
5.市渔政站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渔业水域环境污染等案件的查处。
6.市农作站负责制定全市优质安全粮油、瓜菜产品发展规划,承担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和监管工作,负责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并提出处理建议。
7.市经作站负责制定全市优质安全茶果产品发展规划,承担生产指导、专业培训和监管工作,负责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并提出处理建议。
8.市水产站(渔业处)负责制定全市优质安全水产品发展规划,承担生产指导、专业培训和监管工作,负责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预警机制,承担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并提出处理建议。
9.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农作物病虫测报站)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无公害防治技术的指导、专业培训和监督管理,制定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规程,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处理;负责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指导县农产品质检机构开展质检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与技术鉴定。
10.局计财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和条件装备。
11.组宣人事处负责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行政效率的督察,并对工作人员的监管失职行为开展调查和责任追究。
四、局属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是分管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人员对其岗位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
五、局属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分工,并落实具体科室或人员,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六、未履行上述职责,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生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