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湖农发〔2007〕12号)
局属各单位:
为强化工作责任制,规范有序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农业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制定了《湖州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湖州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明确局属各有关单位的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根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农业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农业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监管的责任单位,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负责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和例行监测等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评估和通报。
二、局长是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是在分管范围内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局属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承担如下监管责任:
1.局科技与信息处是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牵头处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配套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信息通报,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
2.局法规处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农业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能。
3.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制订全市优质安全畜产品发展规划,承担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和监管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负责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开展畜产品检疫质量安全事故和销售使用违禁兽药、鱼药及饲料添加剂案件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