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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行服〔2007〕19号)


各窗口、分中心、处室:

  现将《湖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日

  湖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升级后湖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站的管理,确保该网站规范、有序、高效、安全运行,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浙江省湖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网址:http://xzfw.huzhou.gov.cn)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便企业与群众办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二、网站由“中心”电子政务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由“中心”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业务一处、督查一处、业务二处、督查二处、市长热线办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为网站管理的牵头处室。

  三、按照“分口负责、统一监管”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制度。“中心”制定《湖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信息网站日常管理责任分解细则》(另发)。办公室确定一名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处理网站综合类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修改及更新工作。业务一处确定一名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处理业务类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修改及更新工作。凡涉及网站信息载入、修改、更新等具体工作,除《细则》有明确分工外,其余由联络员负责送达“中心”计算机房网络管理员统一载入或更新。

  四、严格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和复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联络员应按《保密法》和《细则》等规定,对上网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计算机房网管员要对上网内容逐项登记备份,确保上网信息安全;督查一处负责对上网信息进行及时跟踪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联络员反馈,重要问题直接向“中心”分管领导报告,以便及时撤除或纠正不符合规定的网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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